(以下文字转自newsquan.cn)
文/苏湘迅
最近坊间传闻瑞星和微点之间的事情,江民也好像受了委屈,具体由来,因为时日已久,也不能各大五十大板,我要说的是,有很多东西需要等法院下个结论。
北京海淀检察院还总干些吊儿郎当的事情,最典型的是女大学生投诉华硕主板事件,中国人为什么就不能索要500万?按照华硕公司的年产值计算,放在国际范围内,是不是很正常?难道华硕一点错也没有?还是因为华硕自己很强势?
说说王志东离开新浪VS不守行规的刘旭
刘旭在瑞星的日子,是涉足了杀毒安全领域,就像当初王志东做门户一样,如果王志东当初也像刘旭一样,自立门户,再造“新浪”的话,不是没有可能,但王志东不能,也不可以,但偏偏有人不守行业规定,这个人就是刘旭。
瑞星对微点,却是相当长时间的克制,行业竞争机制,对于有人抢你碗中的饭,你是什么滋味?微点到底有没有错呢?
思科、维珍、巨人网络的经验或许值得“创业”参考
思科具体的做法是,如果公司里有人愿意自己创业,公司又觉得他们做的东西是好东西,就让他们留在公司内部创业而不要到外面去折腾,而思科会作为投资者而不再是管理者 来对待这些创业的人。一旦这些小公司成功了,思科有优先权把它们买回来,思科的地盘就得到扩大。而这些独立的小公司的创办者和员工,又可以得到很高的回报。这样本来想离开思科出去创业的人也就不用麻烦了,接着上自己的班,只是名义上换了一家公司。当然,如果这些小公司没办好关门了,那么思科除了赔上一些风险投资的钱,没有额外的负担。
这种做法不仅调动了各种员工尤其是早期员工的积极性,也避免这些员工将来成为自己的对手或者加入对手的阵营。据说维珍也在这么做,史玉柱也在大力推广这个做法。
从这个角度看,即便刘旭创业了,瑞星也可以有优先权买下来。如果大家都不遵守企业机密,都这样来创业的话,意味着什么?反过来说,最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应当是刘旭,而不是瑞星遭受谴责,简单说,因为刘旭做的行业,和以前服务的公司有区别吗?还拿来申请专利?这样的话,违反保密相关,是不是也应当受到惩处?
创新VS竞业
我们鼓励创新,但不是飞行员式的创新,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官司是赔偿,但刘旭是熟悉整个安全领域杀毒相关。
作为企业高层,离职后几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,以避免破坏行业秩序,这个刘旭应该清楚吧?如果这个也能鼓吹为创新?是不是应该在五年或十年后?换句话说,王志东再涉足门户的话,应该是几年时间?但现在门户也有十年了,王志东一直没有去和新浪竞争主业务。
所以现在来看刘旭所在公司的创新,是很可笑的事情,不过神州数码好像是从联想分离出来的,但联想还持有大量股票呢。国美黄光裕在接受法律的质询中,法官或许要黄光裕承担一些该承担的责任,但国美没有垮掉,同样,即便瑞星内部有人要承担法律责任,也未必瑞星这个品牌就会垮掉!我们要向奥巴马学习,首先支持买国货!或许不失为拉动内需的重要途径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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